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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中的牢騷,從生活到工作,許多是屬於愛莫能助的事情,多靠么幾下也就算了。一旦碰到較為專業的煩惱,我就覺得煩,想離職。


前些日子,某位我很喜歡的客戶回店裡來找我幫她修幾張圖。她跟友人們看中異國服飾市場的潛力,決定使用各個文化中的象徵性圖像印製在具有punk跟前衛感的衣服上面販售。服裝款式,我沒意見!但圖片的使用,算是觸碰本人地雷區,即使我對版權的法律認知有限,也不知是否觸法。


客戶選擇的圖片中,多數是來自大量印刷的產品 (例:月曆、馬克杯),沒有任何表明原作出處的標誌。倘若是使用有原作名稱的畫作,便要求裁取特定圖塊進行加工。所有圖像幾乎以非大師級 (外行人叫不出作者) 的作品為來源。


的確,圖像經加工與重新配置後原味大失,整張圖從傳統風味搖身一變成為設計感十足的圖騰,即使與原圖比對,多數人頂多覺得相似也不會多想什麼。但是,這仍是偷圖。修圖過程中,我四處找同業友人商談,想解除心中的疑惑。我以為既然要做生意,那就該捨得投資。在這裡,滿是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,如果真的想做異國圖像服飾的生意,多的是能畫出傳統圖像的設計師跟藝術家,用不著上民族市場買產品偷圖。


舉例來說,想要日本浮世繪感覺的美女,相信許多前來留學的日本美術學生都畫的出來。想要傳統韓國風味的圖騰,多的是來自韓國的藝術家,甚至他們能做的比市面上的廉價圖像好上百倍。我實在不懂,花點設計費請人,既能避開版權問題,又能滿足老闆想要的圖片特殊性,為何遲遲不請設計師?


最讓我飽受驚嚇的其實是同業們的態度,大家一點都不意外客戶們的行為,反倒是訝異我的反應。前輩說:「只要合約上清楚表明與你無關,你能領到薪水就好,其他的別太再意。」頗析老闆們的立場:公司裡只需要聘請非常必要的職務人員即可,設計師/美工隸屬多餘職務範圍! 況且,這年頭設計軟體橫行。上過兩堂課跟學院熬四年出來都叫設計師,繪圖/排版軟體跟word一樣幾乎已是人人皆會使用,當然更是沒人肯花錢。


聽完,說真的還蠻鬱卒。
突然覺得設計跟藝術算是賤業


《延伸不爽》

今年九月,五月天強打新歌「麥來亂」,並將彎彎的作品「忙」圖片貼上官網供粉絲下載,後來遭到「彎迷」檢舉踢爆,滾石唱片公司緊急將圖片拿掉,當時指稱是以彎彎作品為底稿,找人畫了類似圖案。


也很討厭別人花小錢去請人畫類似圖案,我覺得這跟抄襲沒兩樣。既然喜歡這樣的風格,又找的到畫師 (人也沒死或殘廢),幹麻不大方甘願一點買圖,靠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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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ufoedw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