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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前來詢問平日會否過敏,提及室友的貓,說穿了想傳達他家孩童對貓敏感,要送走室友的貓需要多幾個人站在他們那邊幫忙搖旗吶喊。我討厭房東、室友,甚至人。沒打算特別為誰發聲,順著話題隨口呼攏幾句。
很多時後只是心理不耐這些人說話跟放屁一樣,不經過大腦又隨性。
住屋合約上明言不可飼養寵物,室友先斬後奏撿貓回來博得眾人一句真有愛心。既然第一關合約條文放水,第二關徵詢大會房東舉雙手贊成,第三關過敏性大家都聲稱體質正常,貓居住四足月的現今怎可以耍賴反悔。
再沒腦的人都該知道家禽成長過程快速,四個月的時間少爺體型上儼然是隻成貓。就說送養,有多少人願意捨棄幼貓領養成貓。如果不是看在小貓幼時的可愛相,長期悉心飼養,有幾人能忍受肥醜懶貓在家裡四處溜搭為非作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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